上海證券交易所6月1日發布通知,擬調整收盤交易機制,采用收盤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收盤價,并就收盤交易調整相關規則修訂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規則修訂涉及《交易規則》、《債券交易實施細則》、《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風險警示板管理辦法》和《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調整連續競價交易時間安排,明確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為14:57至15:00;調整收盤價的產生方式,將原有的“當日該證券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的方式調整為“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增加了“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的價格控制方式,規定該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不得高于最新成交價格的110%且不得低于最新成交價格的90%,并明確“開市期間停牌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與“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的價格控制方式保持一致。
本次修訂還明確了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滬股通每日額度用盡時的相關安排。當滬股通的每日額度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用盡后,香港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停止接受當日后續的滬股通買入申報且當日不再恢復,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收盤集合競價是國際證券市場收盤價產生的主要方式之一,上交所經過長期認真研究,認為采用收盤集合競價有助于維護收盤階段的價格平穩。從國際實踐經驗看,采用收盤集合競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異常交易風險,降低收盤階段的價格波動。下一步,上交所將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完善規則相關安排,待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規則后發布實施。(周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