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近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服中心)在一起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的糾紛中,首次采用資金提存公證的方式促成了調解糾紛。這是資本市場糾紛調解中首次使用資金提存公證方式。
據介紹,2016年12月份,投資者張某在某證券公司開通證券賬戶,后張某與證券公司因理財產品購買金額問題發生糾紛。證券公司與張某多次溝通,但雙方就關鍵事實的認定,無法取得一致。證券公司認為張某本身應承擔一定責任,而張某堅持認為證券公司應當承擔全責。加之證券公司在協商過程中態度消極,事情遲遲得不到解決,導致張某對證券公司后續處理人員存在偏見,情緒亦非常激動,調解難度極大。投服中心為緩和雙方之間的信任危機,在正式開展調解前,與雙方進行了多次磋商,創造性提出通過由證券公司在公證機關專戶提存資金的方式,解決了雙方的信任基礎問題,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糾紛得到妥善化解。
投服中心表示,資金提存公證方式對于促成調解有三點優勢:首先,辦理資金提存公證事先需要雙方共同簽訂資金提存協議書。此過程本身就是一個達成共識的過程,可以在正式調解前,使雙方信任感逐步建立,創造一個良好的調解氛圍。其次,提存方通過存入資金,體現解決問題的誠意,投資者心理上得到一種安慰,更容易與機構方達成和解。再次,公證提存資金可以有效保障調解協議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