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姜楠
日前,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指南》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南》。這是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企業應收賬款以及融資租賃債權類ABS等大類基礎資產指南之后,深交所發布的第四個大類基礎資產指南。
上述兩份《指南》,對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分別予以明確,重點包括:一是明確基礎設施類ABS范圍,主要涵蓋特許經營和公共服務類資產。二是要求設置相關抵質押安排,保障現金流回收。三是要求相關許可資質應當覆蓋專項計劃期限,確保合規運作。四是強化現金流歸集安排,保障ABS資金安全。五是規范主體運作要求,重點關注持續經營能力。六是突出重點支持領域,適用綠色通道機制。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國內ABS業務發展迅速,在盤活存量資產、拓展融資渠道、降低杠桿率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是基于資產信用的重要融資方式?;A設施類ABS作為其中一種重要業務類型,發行規模不斷增加,為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等領域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據統計,截至2018年5月30日,深交所已發行基礎設施類ABS共52單,累計發行規模為542.7億元,占深市ABS總發行規模的13.2%,涵蓋污水處理、供水、供熱、供電、燃氣、高速公路、機場等多個領域,服務地方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