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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左永剛 蘇詩鈺
為規范港股下內地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使用香港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服務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正式發布《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使用香港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暫行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業務模式,允許具備相關業務資格的內地證券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將香港機構發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資分析意見的證券研究報告轉發給客戶;二是參與機構資質和應當承擔的責任,從業務牌照和從業經驗等方面明確參與機構的資質,相應規定其義務和責任;三是監管機制,內地機構違反《暫行規定》的,證監會依法對有關機構及負有責任的人員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者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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