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3日,深交所聯合中國結算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及結算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進一步完善回購交易機制,更好地服務市場參與者。同時,深交所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業務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對《暫行辦法》相關內容進行細化和明確,為市場相關方提供了參與三方回購業務的操作指引。相關規則均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三方回購業務是深市現有債券回購業務的重要補充。相較于債券質押式回購,三方回購擴大了擔保品的范圍,非公開發行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也能夠作為擔保品;相較于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三方回購提供質押券籃子管理、質押券選取、逐日盯市等一系列擔保品管理服務,更便利投資雙方的交易及存續期風險管理。三方回購業務的推出,有助于進一步提升交易所債券市場流動性,便利市場機構流動性管理,完善債券回購交易機制。
深交所、中國結算已于2018年5月就《暫行辦法》聯合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下一步,深交所將持續加強市場培訓和投資者教育工作,提高市場參與者對三方回購業務的認知和風險識別能力,確保三方回購業務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