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孫華:11月8日,根據《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以及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深交所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這意味著中弘股份成為首家因股價連續低于面值而被強制終止上市的公司。今日本報采訪專家學者對目前市場上的退市方式等問題進行詳細解讀。
■本報記者 左永剛
近日,深交所根據相關規定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中弘股份成為首家因股價連續低于面值而被強制終止上市的公司。至此,今年以來經交易所確認的退市公司達到6家(包括已經摘牌和正在處于摘牌前程序中的上市公司)。
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年內已確定的6家退市公司分別是上交所的吉林吉恩鎳業股份有限公司、沈機集團昆明機床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的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弘股份)。
其中,吉林吉恩鎳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沈機集團昆明機床股份有限公司因連續多年虧損甚至資不抵債,達到退市客觀標準,是退市制度的主要情形之一。而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觸及了非標準審計意見類型的終止上市情形而退市;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強制退市;金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強制退市。
今年以來,證監會、滬深交易所從頂層設計、執行層面進一步完善了退市制度體系,同時已確定退市的上市公司數量顯著高于往年。今年7月份,證監會完成了對《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退市意見》)的修訂。
按照修訂后的《退市意見》,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生生物”)問題疫苗事件發生后,或因為涉及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而被強制退市。截至目前,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擬決定對長生生物處以60萬元罰款的頂格處罰。深交所已對長生生物大股東、董監高所持有的股份進行限售處理。長生生物也披露公告稱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目前《退市意見》確立了主動退市的途徑和方式,明確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以及強制退市情形,包括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業內人士認為,這次對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對于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功能,增強市場主體活力,塑造理性投資文化,形成優勝劣汰的良好機制具有重要意義。對有關重大違法公司,特別是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堅決依法實施強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