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日前,上交所發布通知,明確2018年第四季度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定期調整的有關事項,并自2019年1月14日起施行。
據了解,為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健康長遠發展,優化標的證券結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及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定期評估調整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于每季度末對標的證券進行評估并視情況實施調整。
本次融資融券標的股票范圍的調整以優先保留現有標的股票為基本原則,綜合考慮市盈率、上市公司及市場情況等因素,對符合《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上交所上市A股,按照加權評價指標從大到小排序選取新增標的股票,調整后上交所標的股票數量為525只。
本次融資融券標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范圍的調整依據《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并綜合考慮基金類型等因素,調整后上交所融資融券標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數量為32只。
上交所要求,各會員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此次標的證券范圍調整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保障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和安全運行。
同時,上交所要求,各會員單位應進一步優化自身風險監控指標,根據上市公司財務指標、合規運營情況及市場交易情形等相關信息,加強對標的證券的風險識別及差異化管理,并采取相應的監控措施,嚴控融資融券業務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