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左永剛
證監會近日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明確公募基金可以投資信用衍生品以風險對沖為目的,但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信用衍生品。該《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隨著債券市場頻繁遭遇違約風險,由此引發了公募基金債券基金產品風險管理難題。業內人士認為,該《指引》將為公募基金對沖債券違約風險提供了有效管理工具。
信用衍生品,是指符合證券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相關業務規則,專門用于管理信用風險的信用衍生工具。證監會發布《指引》旨在維護資本市場安全穩定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豐富公募基金風險管理工具,滿足公募基金風險管理需求,提升公募基金行業管理信用風險的能力。
《指引》共十一條。主要有以下內容:一是明確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以風險對沖為目的;二是明確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信用衍生品;三是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合理確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資金額、期限等,同時加強信用衍生品交易對手方、創設機構的風險管理;四是要求在定期報告及招募說明書中詳細披露投資信用衍生品的相關情況;五是明確規定參照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六是強化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職責;七是明確老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應當依法履行適當程序。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根據所持標的債券等固定收益品種的投資策略,審慎開展信用衍生品投資,合理確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資金額、期限等?;鸸芾砣诵枰訌娀鹜顿Y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對手方、創設機構的風險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對手方、創設機構的集中度,對交易對手方、創設機構的財務狀況、償付能力及杠桿水平等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與嚴格的準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