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左永剛
近日,證監會對中航證券前員工趙敏違法買賣股票一案作出處罰,經查,趙敏因控制、使用其父親證券賬戶違法持有、買賣股票,被證監會處以60萬元罰款。
經證監會調查,趙敏于2009年3月23日至2017年6月10日期間,先后任職中航證券上海營業部營銷總監崗、中航證券資產管理分公司市場部渠道總監崗、中航證券資管業務部資管業務崗,為證券從業人員。
趙某毅系趙敏父親,“趙某毅”東方證券賬戶于2015年6月2日開立于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特西三路證券營業部;“趙某毅”民族證券賬戶于2017年3月8日開立于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延平路營業部。“趙某毅”東方證券、民族證券賬戶及上述兩個證券賬戶的三方存管銀行賬戶均由趙敏實際控制并使用。
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0日,趙敏控制使用“趙某毅”證券賬戶的三方存管銀行賬戶向“趙某毅”東方證券賬戶和民族證券賬戶累計轉入資金合計約548.47萬元,并由其控制使用上述“趙某毅”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累計虧損。
趙敏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在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0日任職于中航證券期間,控制、使用其父親“趙某毅”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違法行為。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對趙敏處以6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