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張歆
6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根據我國現有法律規定,投資者因證券違法行為所遭受的損失,主要依靠提起民事訴訟獲得賠償。作為資本市場法治化建設的重要參與者和踐行者,證券審判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開、公平、公正市場秩序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作用。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改革創新,推進證券審判工作不斷取得新的進展。
一要尊重市場規律,創新證券民事訴訟體制機制。建立起一套能夠便利投資者訴訟、方便投資者維權的訴訟程序,是落實證券民事責任制度的關鍵。
二要加強政策引導,堅持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大力推廣證券示范判決機制,通過證券示范判決所確立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標準,引導其他當事人通過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解決糾紛,加大對涉科創板矛盾糾紛特別是群體性案件的柔性化解力度。
三要優化資源配置,加強證券審判隊伍專業化建設。要進一步加強與證券監管部門的人員、業務交流,通過聯合調研、研討等方式,拓展業務交流的廣度和深度,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過硬、專業水平優良的證券審判隊伍。
(編輯 孫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