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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日前發布關于取消或調整證券公司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公告,根據新證券法,自3月1日起,證券公司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或調整。
新證券法取消或調整的證券公司相關行政審批項目包括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審批,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證券公司在境外設立、收購或者參股證券經營機構審批,保薦機構注冊,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審批等。
公告顯示,自3月1日起,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再受理行政相對人提起的新證券法取消的證券公司行政審批項目。財務顧問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審批取消,改為事后備案管理,具體以發布的相關規則為準。授權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證券業從業人員實施事后登記管理,具體方案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執行。有關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中國證監會將加大事中檢查、事后稽查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和有關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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