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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眾旺昕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因你涉嫌對廣東龍昕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擬決定:對你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我會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0]30號)。限你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到我會領取前述告知書(聯系電話:010-88061255/88060998)。逾期即視為送達。
如你對我會擬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可在告知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我會申請陳述和申辯,也可申請舉行聽證。逾期即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我會將按照前述告知書認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對你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0年10月20日
聚焦2025陸家嘴論壇 金融開放合作新動向
2025陸家嘴論壇6月18日正式啟幕……[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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