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吳少龍
為健全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機制,提升深市債券基礎設施服務能力,深交所對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業務進行優化,修訂了原暫行辦法,于3月2日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業務辦法》??紤]到市場機構需要進行聯網測試和賬戶報備等準備工作,為給市場各方提供充足準備時間,《業務辦法》將于2021年5月17日起施行。
深市債券協議回購業務自2015年推出以來運行平穩有序,作為債券質押式回購的有效補充,為評級不足AAA的大部分債券提供了流動性支持。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優化協議回購業務安排,更好滿足市場多樣化需求,深交所會同中國結算結合業務開展情況及前期市場反饋訴求,對深市協議回購交易結算機制進行針對性修改完善。
本次優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完善交易雙方身份信息展示,提升交易安全性。優化前,交易雙方進行交易申報時僅能看到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無法直觀獲悉對手方身份。本次優化后,協議回購增加了交易雙方交易商、交易主體、交易員等市場機構提前報備的債券交易賬戶信息作為申報要素,投資者達成交易前即可清楚掌握對手方身份,大幅提升交易便捷性,更好滿足機構交易風險管理需要。二是提升交易執行便捷度與資金使用效率,提升投資者參與獲得感。協議回購進一步適應前期市場需求,新增對質押券、續做交易對手方和續做金額進行變更的功能,同時采用投資者更為習慣的“一方發起、另一方確認”交易申報模式,并實現日間交收成功后的資金當天即可使用,進一步提高交收效率。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根據優化后的業務安排,深交所對協議回購交易主協議相關內容進行了適應性調整,形成新版主協議,并設置了6個月的實施過渡期,以確保新舊主協議平穩過渡,市場參與方需在過渡期內盡快簽署新版主協議并完成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