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7月20日,為規范證券公司對外發送交易結算及對賬數據行為,提高數據傳輸質量和效率,防范數據傳輸風險,中證協發布《證券公司交易結算及對賬數據對外發送指引》(下稱《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證券公司交易結算及對賬數據是資產管理產品(以下簡稱“資管產品”)估值核算的重要數據來源。近年來,隨著金融市場各類資管產品數量的激增,資管產品的托管人、管理人和基金服務機構(以下統稱“數據接收方”),對提供交易結算服務的證券公司發送數據的規范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的要求日益提高。
《指引》共二十一條,主要包括《指引》適用范圍及主要名詞釋義、證券公司應建立數據發送管理機制、證券公司應與數據接收方約定相關事項、證券公司相關義務、建立數據傳輸評估機制等五方面內容。
《指引》起草過程中,主要遵循規范性和可操作性原則。一是規范了證券公司交易結算及對賬數據發送的適用范圍、數據內容、日常運營與管理職責、技術系統建設要求、相關合同協議的必備條款和數據接口規范等方面內容。二是側重于建體系、打基礎,在充分考慮證券行業數據傳輸業務現狀以及證券公司實施難度存在差異的基礎上,對交易結算及對賬數據傳輸管理所涉及的基本事項予以明確。對于基本事項以外的管理差異,提供一定的靈活性,避免要求過細或過嚴。(邢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