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分別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和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和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合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和并購重組委員會管理細則》(下稱《管理細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就上述辦法和細則的修訂情況,各所相關負責人分別回答了記者提問。
從此次辦法和細則修訂的背景來看,上交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深交所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以及北交所試點注冊制改革以來,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上市委、重組委運行整體平穩有序,對建設好各相應板塊、試點好注冊制發揮了應有作用。
滬深北三大交易所相關負責人均表示:“考慮到上市委、重組委分別履行發行上市審核、并購重組審核職能,把關作用日益重要,是發行上市監管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必要在政治素質、專業背景、專兼職人員比例上對其提出更高的要求。”
為此,在總結改革試點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上交所、深交所分別擬定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北交所修訂了《管理細則》,對各自上市委、重組委配套制度和運行機制進行相應調整和優化,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具體來看調整內容,在名稱上,滬深交易所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分別將各自的上市委、重組委命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以突出委員會的審核職能。北交所的《管理細則》則突出上市委、重組委的審核職能。
具體制度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管理細則》都進一步完善了上市委、重組委“選用管”全鏈條機制,對委員構成、聘任與職責、會議組織與召開、委員工作紀律與監督管理等事項作出更加全面、細化的規定,以保障上市委和重組委規范、高效、平穩運行。在委員結構上,明確以具有證券監管經驗的專職委員為主、兼職委員為輔,以加強委員管理,有效發揮審核把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