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北京朝陽法院審理了一件營銷公司和區塊鏈公司的比特幣挖礦案,這還是北京第一例比特幣合同案,所以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
具體是這么回事。一個區塊鏈公司找到了一家營銷科技公司,說我有礦機,能幫你挖礦,你投資1000萬一年能挖到將近300個比特幣,到時候給我7%的收益就行。
營銷公司一聽,這生意好啊?,F在一枚比特幣值4萬多美元,一年300個的話那就是1200多萬美元,這生意穩賺不賠啊,于是花700多萬買了礦機,又交了200多萬的服務費,加起來正正好好1000萬。
可是一年過去了,區塊鏈公司并沒有兌現承諾,到頭來只給了18個比特幣。營銷公司肯定不樂意,要了很多次都沒結果,就把這家區塊鏈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要么把剩下的比特幣交出來,要么就按市價折現。
咱們來看看法院是怎么審理的。由于挖礦的過程中,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都特別大,盲目挖礦不利于節能減排和產業結構優化,而且交易環節風險比較突出。再加上國家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所以營銷公司是在明知“挖礦”有風險還偏要去挖的。這干擾了正常的經濟發展秩序,所以“挖礦”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營銷公司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法院駁回了營銷公司的所有訴訟請求,營銷公司也要自己來承擔高達450萬元的案件審理費。
怎么樣,驚不驚喜,意不意外?這家營銷公司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最后賠了夫人又折兵,能怪誰呢?在這里也提醒各位投資者:挖礦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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