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萌
8月16日,商務部等7部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相比于4月份發布的首輪實施細則,這次的新政策有很大變化。
在汽車報廢更新方面,個人消費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調整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由原來的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1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補7000元,分別提高至2萬元和1.5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商務部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司司長徐興鋒8月2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汽車以舊換新政策還要溯及過往,過去享受1萬元補貼的、已經享受到的也要按照2萬元的標準補齊,不能讓早消費的消費者吃虧,這也是政策銜接的一個體現。”
結合《通知》來看,對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含完成補貼發放的申請),均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予以補貼。其中,對已按此前標準發放的補貼申請,各地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補齊差額。
此外,《通知》提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推動汽車報廢更新和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
具體來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按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并分地區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擔。地方分擔的部分,由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
《通知》要求,優化汽車報廢更新審核、撥付監管流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信息,確定補貼金額,并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各地財政部門根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意見,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通知》提出,各地要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企業參與汽車以舊換新。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車置換更新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補貼標準、補貼條件和實施方式,細化操作流程,壓實各方責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完善汽車置換更新信息系統,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協同高效開展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