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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網站9日消息,近日財政部公布《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強化了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質疑答復中的義務,禁止其拒絕接受質疑函,給予供應商合法權益更大保障。
《辦法》在保護供應商合法權益方面作出規定:明確潛在供應商范圍;要求財政部門應當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公布受理投訴的聯系人、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等信息,進一步提高透明度、優化服務,降低供應商投訴成本,便于供應商依法提出投訴;對投訴書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增加補正期限規定;明確質疑答復和投訴處理程序中各類文件送達和公告義務等。因此,《辦法》的實施能從程序和實體兩方面給予供應商合法權益更大保障,以保證質疑投訴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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