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上市金融企業可以用足政策,把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作為重點
■本報記者 蘇詩鈺
11月9日,為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健全資本市場內生穩定機制,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聯合發布《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意見》明確拓寬回購資金來源、適當簡化實施程序、引導完善治理安排等措施,鼓勵各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強化激勵約束,促進公司夯實估值基礎,提升公司管理風險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上海財經大學量化金融中心主任曹嘯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恰當的股權激勵有助于實現上市公司員工和股東之間的激勵相容,使得員工關注上市公司的價值,從而與股東的利益保持一致。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同時,疊加回購的作用,在短期內能夠起到支撐股價的作用。上市金融企業可以利用政策有利條件,把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作為重點,利用股權激勵計劃吸引高水平創新人才和團隊,完善企業的治理結構,為未來的發展奠定基礎。
中郵證券董事總經理尚震宇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監管層出臺《意見》,鼓勵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屬于市場基礎制度建設。重點針對上市金融企業和證券公司,主要因為兩類上市公司在市場中占有較大權重,估值相對偏低,一旦后續紛紛啟動股份回購,無疑對A股市場起到重要的支撐作用。對上市公司來說,較低的回購成本便可以維護公司股價,員工還可以從員工持股計劃中受益。上市金融企業和上市證券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購機制,依法回購股份,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后可申請再融資,通過發行優先股、可轉債等多種方式,為回購本公司股份籌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