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杜雨萌
積極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是我國擴大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3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草案)》已正式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
昨日,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制定新的外商投資法,既是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需要,也是規范外商投資發展的需要。
據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介紹,外商投資法在以下三個方面進一步優化了中國的投資環境:首先,《外商投資法》確立了對外資的全面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模式。這就意味著,對外資來說,中國的投資環境更加開放、穩定和透明;其次,《外商投資法》確定了外資在中國進行公平競爭的環境。即凡是對內資企業適用的所有優惠政策,外資企業全部能夠享受,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具有完全相同的參與標準制定的權利,外資可以與內資一樣公平參與政府采購的競爭;最后,《外商投資法》進一步加強了對外資企業權益的保護。如強調了對外資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
劉興國認為,外商投資法也可以說是一部外商投資促進法,這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確了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為外商投資提供了更公平的準入環境,提供了更多發展機會與空間;二是明確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對外商投資實施監督管理,并致力于提高外商投資政策的透明度,為外商投資創造公平公開公正的政策環境,有助于改善外商投資者的政策預期;三是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有助于外資企業依法依規維持與擴張市場,提升市場預期。
劉興國表示,外商投資法也是一部外商投資保護法。一是對外商投資者的資本與收益安全、知識產權保護等做出了明確規定;二是加強了對政府行為約束,明確了政府行為邊界,并要求各級政府信守招商引資承諾、嚴守招商引資合同;三是提出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確保外商投資者可以通過該機制對侵權行為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