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杜雨萌
為全面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穩步有序推進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和審議監督工作,增強工作的規范性和引導性,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五年規劃(2018-2022)。
規劃提出,要經過5年努力,全面摸清國有資產家底,理清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和監督制度,為向全國人民交出國有資產“明白賬”、“放心賬”奠定堅實基礎。
規劃根據《意見》確定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年度報告采取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相結合的方式,綜合考慮四類國有資產管理和改革進展等情況,每年在書面報告和審議國務院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的同時,聽取和審議一個專項報告。
其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已于2018年完成。而今年及明后兩年的年度專項報告議題分別為: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管理情況專項報告、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2022年,將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規劃提出,除了要規范報告基本內容、完善報表和評價指標體系外,還要擴大報告范圍。即逐步將儲備土地、公路等基礎設施、在建工程、社?;?,外匯儲備、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中的政府資本,以及部分金融基礎設施等國有資產納入報告范圍,研究探索國防資產的報告方式,逐步增加納入報告范圍的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的種類。
值得關注的是,為實現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的制度化、法治化,規劃提出,要推進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立法。包括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制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的決定、研究制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法、組織開展制定綜合性國有資產(資本)管理法的可行性研究。
(策劃 杜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