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月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明確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
公告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公告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記者/包興安)
(編輯 李波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