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創新企業以CDR形式登陸A股的腳步漸行漸近。早在5月底時,上交所就已做好了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CDR試點的各項工作,并已與新經濟創新企業進行了對接。
招商基金認為,新經濟創新企業以CDR方式登陸A股的優勢主要有三點:第一,可以在基本不改變現行法律框架的基礎上,實現境外上市公司科技企業回歸A股;第二,鑒于中國目前的法律框架及相關規定,注冊地在海外的公司并不能直接在A股上市。若采取CDR方式,則相對方便很多,上市手續簡單,發行成本低;第三,相較于此前本土科技公司復雜的借殼重組回歸A股之路,海外內資股通過CDR“曲線”回歸,可以繞過復雜的法律程序和借殼運作,保留原有架構,發行成本更低,上市周期更短。
招商基金認為,與A股現有科技板塊相比,CDR公司估值相對較低,成長性更好。統計顯示,創業板綜指近5年估值區間在50-100倍之間,當前估值約59倍,遠高于納斯達克的27倍估值,而創業板綜指近5年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增速卻低于CDR企業。
招商基金認為,目前中美科技板塊估值相差較大,CDR企業在美估值相對較低,而事實上CDR企業盈利能力更強,因此,CDR企業回歸后有望回到A股科技企業估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