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 (記者崔啟斌高萍)3月9日晚間,工大高新(600701)發布的公告顯示,在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上,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不同意部分股東提請召開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表決結果顯示,公司董事彭海帆對上述議案投了棄權票。
據了解,工大高新分別于2月28日通過郵件、3月2日通過快遞方式收到22名中小股東(以下合稱“提議股東”)發來的《關于提請哈爾濱工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提議股東認為,由于公司董事、監事未充分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導致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及時披露公司被申請仲裁及仲裁進展情況、未按照規定及時披露公司控股股東參與融資融券業務情況,信息披露違規并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上述行為損害了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不適合繼續擔任公司董事、監事職務。提議股東提出了關于罷免公司部分董事、監事的議案和關于提名董事、監事的議案。
其中,關于提議股東罷免董事、監事的議案,工大高新董事會列舉理由,認為提議股東對于公司董事、監事未履行忠實、勤勉義務,而要求罷免的理由不成立。諸如關于控股股東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工大高新董事會表示控股股東并未及時告知公司,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并不知情;關于紅博商貿城仲裁,是公司分公司未經授權簽訂的和解協議等。
最終,工大高新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不同意部分股東提請召開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表決結果顯示,5票同意、0票反對、1票棄權。其中,董事彭海帆投棄權票,原因為認為對該議案相關信息了解不充分,無法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