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冷翠華
普華永道10月14日發布《2021年三季度保險行業監管處罰分析》。三季度,保險業共受到監管部門罰單577張,被處罰金額達8708.26萬元,無論是罰單數量還是處罰金額皆比二季度均明顯增加。
分不同類型的保險機構來看,三季度,財產險公司收到最多罰款,罰款總金額約5725.70萬元,占比65.75%;同時,其收到的罰單數量也最多,達327張,占比56.67%。
按照罰款總額排序,“編制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是財產險中罰款總額最高的處罰類型,總額達2002.5萬元,罰單數量為93張。此外,前五大受罰事由中,“未嚴格執行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是財產險中單均罰款額最高的處罰類型,平均罰額達33.43萬元/張。
從人身險機構來看,三季度,27家人身險公司共收到141張罰單,占比24.44%,罰款金額合計1840.86萬元,占比21.14%。相比二季度,三季度罰單數量基本持平,但罰款總額遠高于前兩季度。
按照罰款總額排序,“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虛列費用”“編制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欺騙投保人”為人身險公司前五大違法違規事由。其中,“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所受的罰金總額最高,共計701.60萬元。
從保險中介機構來看,三季度,58家保險中介機構共收到105張罰單,占罰單總量18.20%;累計罰款金額達1109.7萬元,占比12.74%。
按處罰金額排序,中介機構三季度前五大違法違規事由為“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和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編制或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未按規定制作并出示客戶告知書”,“未經監管批準變更營業場所”,以及“未按規定報告設立分支機構/未備案/未通過”。
普華永道指出,當前,監管將消費者保護及公司治理作為重中之重,保險機構在注重公司內控管理的同時,還應及時按照銀保監會發布的消保相關條款,及時建立健全自身的消保監管自評機制,減少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升企業自評及監管機構評級結果。
同時,對三季度保險業受到的行政處罰進行統計分析,可以發現,保險銷售及渠道環節仍是監管處罰的主要環節,由此可見銀保監會將消費者合法權益視為保險業的主要服務要求,力求營造一個公平規范且有序競爭的保險市場。從下半年銀保監會發布的各項規定來看,保險業的監管方向逐漸細化,并補充了針對保險集團非保險子公司的監管要求,完善并強調了集團層面等的風險管理,有利于保險機構強化自身管理機制、發揮內控合規的主體責任。
普華永道指出,保險機構應嚴格對照各項規定要求,深入查找并及時調整公司內控合規的薄弱環節,加強集團層面的并表管理,建立與健全企業統一的內控合規的制度流程體系。
(編輯 上官夢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