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許潔
7月31日晚,中國恒大發布公告稱,公司子公司恒大集團(南昌)有限公司收到日期為2022年7月25日的仲裁裁決書。仲裁申請人于2021年7月為集團控制的實體借款提供擔保。該子公司以其持有的合計12.81億股盛京銀行股份向申請人提供反擔保質押。因借款方未能還款,申請人履行擔保責任并向該子公司主張執行該質押。裁決書裁決申請人對該等股份有優先受償權,優先受償權的范圍為申請人履行擔保責任償還的金額(人民幣73.07億元)及資金占用費和申請人因行使追償權的其他費用。
對此,接近盛京銀行的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公司大股東為沈陽市國資委附屬公司,恒大持有的盛京銀行股權變動,對銀行的日常運營完全沒有影響。”
據悉,2021年恒大便開始減持盛京銀行的股份,同年沈陽國資兩次增持盛京銀行股份,成為該行第一大股東。盛京銀行方面當時便公開表示,“沈陽國資成為第一大股東,更加突顯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城商行屬性,提高了與地方經濟發展的融合度,同時也是對公司股權結構的優化。”
資料顯示,2021年末,盛京銀行資產總額10061億元。各項貸款余額5860億元,增長390億元,增幅7%。各項存款余額7370億元,增長556億元,增幅8%。各項存款占負債總額的80%,提高8.5個百分點。核心負債依存度66.15%,高于監管要求6.15個百分點。
(編輯 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