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過一系列法定程序,陜西、河南銀監局依法查處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質押貸款案件,對兩地涉及該案的1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計罰款5250萬元,并處罰104名責任人。
2016年5月,陜西潼關縣聯社發生一起2000萬元質押貸款案件。結合案件情況,陜西、河南銀監局迅速組織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全面排查,發現多名外部不法人員橫跨陜西、河南兩省,以純度不足的非標準黃金做質押物,騙取19家銀行業金融機構190億元貸款。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35名外部涉案人員。
陜西銀監局對涉及該案的18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罰款合計5000萬元;95名責任人予以處罰,其中取消8人1年至終身高管任職資格,對87人分別給予警告;責令相關機構按照黨紀、政紀和內部規章,對262名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陜西銀監局對內部監管履職不力人員進行了執紀問責。
河南銀監局對涉及該案的工商銀行河南三門峽靈寶支行處以罰款250萬元,對該支行及工商銀行三門峽分行9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其中取消5人3至8年高管任職資格,對4名高管分別給予警告。同時,責令工商銀行對省、市、縣三級分支機構48名責任人給予了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