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記者從機構人士處獲悉,近期監管部門下發《關于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兑庖姟分赋?,網貸機構按照分六大類進行處置。
具體來看,“意見”將全部網貸機構分為六大類。首先,針對已出險機構中已立案的機構處置工作目標為:首先,提高追贓挽損水平,穩控投資者情緒;其次,針對已出險但未立案機構處置工作目標為:平穩有序處置風險;再次,針對僵尸類機構處置工作目標為:盡快推動機構主體退出;第四,針對在營規模較小機構,處置工作目標:堅決推動市場出清,引導無風險退出;第五,針對在營的高風險機構,處置的工作目標是穩妥推動市場出清,努力實現良性退出;最后,針對正常運營機構,處置工作的目標:堅決清理違法違規業務,不留風險隱患。
根據《意見》,P2P機構分為已出險機構和未出險機構。已出險機構指出借人資金無法正常兌付或其他重大風險隱患,風險已經暴露,已不能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還指出,網貸機構采取名單制管理。網貸機構整治名單已鎖定為網安中心數據報送管理系統中錄入的機構。對于系統內未正常報數的網貸機構以及系統名單外的機構,各省網貸整治辦要立即移送當地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進行處置。此外,各省網貸整治辦負責本地區網貸機構集中信息披露工作組織實施,確定集中信息披露機構名單。相關工作應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