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獨家獲悉,銀保監會今日向各保險公司下發了《人身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就人身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業內征求意見。
辦法共八章八十五條,擬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銷售人員的人身保險銷售前行為、人身保險銷售中行為和人身保險銷售后行為進行全流程規范。辦法具體從管理制度、信息系統、銷售管理內部控制、銷售合規管理部門、合作機構甄選、保險機構責任劃分、保險銷售人員管理責任等多方面提出要求。
例如在合作機構甄選方面,辦法提出,保險公司應審慎選擇擬合作的保險中介機構,加強甄選和評估,對資質條件、專業技術能力、風險管理水平、合規和誠信經營狀況開展盡職調查。對近2年內受到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的,不遵守行業自律準則的,應審慎合作;對近2年內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不得開展新業務合作。
備受業內關注的是,辦法提出了保險銷售人員分級管理和產品分級管理。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按照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保險銷售人員銷售能力資質標準,建立保險銷售人員分級管理機制,對保險銷售人員實施分級管理。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人身保險產品的不同類型、復雜程度和風險水平,對人身保險產品進行分級分類管理。
辦法要求,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遵循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確定的標準,根據保險銷售人員分級結果及保險產品分級分類情況,對保險銷售人員可銷售產品進行差異化授權。產品授權范圍應與保險銷售人員級別相匹配,隨著保險銷售人員級別晉升逐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