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債券違約形勢嚴峻的情況下,與債券市場密切相關的券商正在各個層面上加強防范。
“我現在最怕看到新聞曝出來哪只債券又違約了,如果正好是我給過評級的債券,我就要完了。”華東一家大型券商固定收益部債券研究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坦言,其所在部門如今正在仔細復盤所有違約案例,研究每一只債券違約的原因。
一位固收行業分析師則表示,今年以來,他帶買方(基金公司等)去調研的頻率變高。“買方會在存量債券里篩選,如果有預期違約風險的債券就要求我們一起去調研。這種調研雖一直有,但今年尤其多。”
另一方面,來自監管的風險排查要求,今年也在加強。據上海一家大型券商債券人士介紹,從今年開始,監管對于券商做好債券風險防范的要求更加嚴格。“與以往對已發行債券的例行檢查不同,今年又特別要求券商對當年行權或到期的債券做提前說明。各地證監局都已召集存量債券的受托管理人去開會,要求受托管理人在債券行權或到期日之前三個月提交核查意見,具體解釋該債券到期時資金是否可以及時兌付。”他說。
券商擔任債券的主承銷商和受托管理人職責的,今年更加感到壓力巨大。上海一位自2015年起專門做債券相關案件的律師告訴證券時報記者,今年出現了一個新的趨勢,債券持有人在向發行人索賠而不得的情況下,開始把矛頭指向主承和受托管理人。
“主承/受托管理人是有義務幫債券持有人要錢的。如果是債券發行或管理期間,主承/受托管理人有主觀故意的錯誤,比如在盡調過程中發現了問題但選擇隱瞞,那么這只債券出了問題的話,主承/受托管理人是必須承擔責任的。”上海一家大型券商債券人士說。
該債券人士還表示,現在有些違約債券的主承銷商的責任在于盡調不到位。“其實2015年公司債大量爆發,當時是什么債都能發,因為資金很容易找,再差的債都能找到資金續上。而當時監管對于盡調的要求也不是特別高。如果按照現在的要求追溯過往,確實可能出現盡調不到位的情況。”該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