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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周尚伃
12月1日晚間,浙商證券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1月3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于核準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
批復主要內容如下:一是,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10億股新股,發生轉增股本等情形導致總股本發生變化的,可相應調整本次發行數量。二是,本次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公司報送中國證監會的申請文件實施。三是,本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四是,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據記者了解,5月份浙商證券發布定增預案,擬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00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將全部用于補充公司資本金、營運資金及償還債務,以提升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具體來看,浙商證券本次募集資金用途為:擬投入不超過45億元用于投資與交易業務方面,擬投入不超過40億元用于資本中介業務,擬投入不超過10億元償還債務,擬投入不超過5億元用于經紀業務、研究業務及信息系統建設。
(編輯 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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