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尚伃
8月2日晚間,中原證券發布公告稱,公司于8月2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關于終止對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審核的決定》(上證上審(再融資)〔2023〕542號)。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十九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三條(二)的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終止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
就在7月21日,中原證券發布公告稱,公司現綜合考慮資本市場環境,并統籌考慮公司實際情況和融資安排等因素,經審慎分析與論證后決定終止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并向上交所申請撤回相關申請文件。當日,中原證券表示,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終止本次發行事項并撤回相關申請文件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與持續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此后,中原證券和保薦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于7月26日向上交所提交了《關于撤回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審查的申請》和《華泰聯合證券關于撤回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審查的申請》,申請撤回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
(編輯 張薌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