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寧
為全面貫徹“零容忍”監管理念,從嚴打擊期貨市場違規交易行為,上海期貨交易所(下稱上期所)近日公布兩起相互交易違規案件的處理情況及對相關違規行為人的處理結果。
上期所公告顯示,2020年12月4日,福建某公司交易員謝某操作公司的期貨賬戶,與其個人期貨賬戶通過相互交易牟取不當利益。上期所決定給予謝某、福建某公司通報批評處分,責令改正,自收到違規處理決定書之日起暫停開倉交易6個月的處分。另一起違規案件發生時間為2020年12月8日,武某操作廣東某公司期貨賬戶,與其控制的李某個人期貨賬戶,在黃金品種期貨合約上通過相互交易轉移資金。上期所決定給予武某公開譴責處分,自收到違規處理決定書之日起暫停開倉交易9個月的處分,責令改正;給予李某通報批評處分,自收到違規處理決定書之日起暫停開倉交易8個月的處分,責令改正。
據了解,此次查處的相互交易違規案件除了相互開倉和平倉的違規行為之外,還有相互開倉或平倉的違規行為。目前市場中相互開倉或平倉這種違規行為較為普遍,其行為特征表現為開倉或平倉的一個環節互為對手方,另一個環節雙方分別與市場其他參與者成交。這類違規行為隱蔽性強,價差和波動幅度可大可小。上期所通過交易行為大數據分析、穿透式監管、實控關系排查等方法捕捉到違規線索,并進行了查處。
上期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查處這兩起案件體現了交易所一直持續致力于打擊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保障市場平穩運行。依法合規履行交易所一線監管職能,有利于凈化市場,從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建設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提供堅實的保障。
同時,該負責人提醒各家法人單位,要建章立制加強從業人員監管。對于授權管理期貨賬戶的法人單位客戶從業人員,應清醒地認識到違規相互交易轉移資金行為的性質和后果。法人單位需要加強公司賬戶的監管,并采取切實措施保護公司合法權益。
(編輯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