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下一步,上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盡快制定創新企業上市和交易的相關業務規則,明確相關業務安排,與相關各方密切配合,共同推動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在上交所上市和交易。”上交所相關負責人3月30日表示。
當天,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明確了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試點的指導思想、試點原則、試點企業、試點方式、發行條件、存托憑證基礎制度安排、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法律責任和組織管理等事項,這是我國資本市場支持國家重大戰略、持續推進對外開放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制度創新。
同日,證監會就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發布了新聞稿、答記者問,同時發布了《關于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和《關于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明確了相關了相關配套政策安排。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多年來,上交所一直致力于推動包括境外紅籌企業在內的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上市,對境外注冊的公司在境內發行股票或者存托憑證的制度和業務安排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
他透露,目前,已形成了一套以服務新經濟、高技術和傳統產業優化升級等創新企業為對象的服務方案,其中不乏符合國家戰略的“國之重器”企業和真正的“獨角獸”企業。
他同時介紹,近年來上交所根據經濟轉型升級需求,按照國家產業發展戰略,不斷加大支持戰略新興產業企業上市融資的工作力度,適時啟動了“新藍籌”企業上市服務行動,加大了對創新企業上市服務力度,已經切實支持和培育了一大批新經濟企業上市融資,滬市主板戰略新興產業上市公司數量占比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