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積極總結一線監管經驗、廣泛聽取市場機構意見的基礎上,5月11日,滬深交易所發布《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簡稱《風險管理指引》)和《資產支持證券定期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簡稱《定期報告指引》)。
《風險管理指引》建立了覆蓋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全過程和市場參與各方的持續性、常態化信用風險管理機制,重點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明確各市場參與人的信用風險管理職責。二是建立以信用風險為導向的分類管理體系。三是建立定期與不定期的風險管理報告制度。
《定期報告指引》的重點內容為年度資產管理報告、年度托管報告的編制和披露要求,明確了資產支持證券各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職責,規定了資產支持證券定期報告的總體披露原則、編制要求及主要內容格式,聚焦披露重點,著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將為管理人、托管人編制和披露定期報告提供便利,為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提供更加豐富的參考信息。
交易所有關負責人指出,作為交易所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重要自律規則,《定期報告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發布實施將落實市場參與機構的主體責任,增強各方信息披露和風險管理的意識,督促市場參與主體歸位盡責。通過落實指引要求,將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實現信用風險控制重心前移,健全市場化、法治化的信用風險化解處置機制,深化落實交易所一線監管與風險防控職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產證券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此外,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也同步制定了《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和《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資產支持證券定期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并于同日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