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左永剛
5月18日,《證券日報》記者從證監會獲悉,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近日聯合發布《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此次部門規章的發布單位由此前的國資委和證監會兩部門調整為三部門,統一了不同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的機構關于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監管規則??傮w上看,《辦法》出臺強化了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規范。
《辦法》明確,為進一步提高監督效能,提升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將企業內部事項,以及一定比例或數量范圍內的公開征集轉讓、發行證券等部分事項交由國家出資企業負責。
此次將原有分散在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整合集中,并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類型進行了補充完善,修訂形成了統一的部門規章,既提高了制度的集中性和權威性,又方便企業執行。
此次調整后,地方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將全部交由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掇k法》規范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既包括減持也包括增持?!掇k法》將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將抓緊會同各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各國家出資企業做好配套銜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