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左永剛 蘇詩鈺
近期,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下簡稱《準則》)進行修訂,自6月15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稖蕜t》增加了上市公司治理一系列新要求,如加強了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的約束,規范了上市公司控制權變動中公司治理相關問題,增加了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有關規定。這些都是平衡和加強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的具體體現。
針對實踐中部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濫用控制地位,損害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準則》進一步強化了約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
《準則》明確控股股東對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應當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毓晒蓶|、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權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對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謀取非法利益。
《準則》還增加了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有關規定。
針對上市公司控制權變動導致上市公司治理不穩定的情況,《準則》對相關問題作出了回應,包括不得通過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或者董事會決議等剝奪或者限制股東的法定權利;要求董事解聘的補償條款內容公平合理;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過渡期內有關各方應保持公司穩定經營,出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準則》明確了獨立董事針對相關事項的特別職權,同時,對其履職行為提出了新的要求,如要求獨立董事依法履行董事義務,充分了解公司經營運作情況和董事會議題內容,維護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尤其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保護。
《準則》突出了中小投資者作為股東享有的權利保障,如要求上市公司積極回報股東,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利潤分配辦法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上市公司具備條件而不進行現金分紅的,應當充分披露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