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姜楠
6月20日,深交所舉辦了富國1000和東證創優兩只基金的上市儀式,正式啟動新版《基金上市協議》簽署工作。富國基金公司董事長、東方紅資管公司總經理及相關高管參加儀式,深交所有關負責人出席儀式。
新版《基金上市協議》對原協議內容進行了調整、優化和完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豐富交易所自律監管手段。明確交易所可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現場檢查,以及檢查的方式措施;規定基金管理人違反規則協議的,交易所可收取懲罰性違約金。
二是充實信息披露監管依據。明確基金管理人應當誠實守信、規范運作,并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關義務,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三是體現契約精神,突出交易所自律管理屬性。明確交易所為基金的認購、上市交易、申購贖回、停復牌及信息披露等業務辦理提供設施、咨詢以及培訓等服務便利。新版《基金上市協議》還調整了爭議解決條款,基金管理人可選擇有管轄權法院起訴或仲裁院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
四是明確內部救濟機制,提高自律監管公正性和透明度。新版《基金上市協議》規定,深交所建立自律監管內部救濟制度,保障基金管理人對深交所相關重大自律監管決定申請聽證、復核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