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左永剛
7月6日,證監會通報了4宗案件,包括1宗私募基金“老鼠倉”案、3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違規案件。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介紹,證監會近日依法對劉曉東等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劉曉東、楊威、李儒柏責令改正,對劉曉東處以70萬元罰款,對楊威處以20萬元罰款,對李儒柏處以10萬元罰款。
上海證監局依法對證券從業人員鐘佳順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案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鐘佳順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約3萬元,并處以10萬元罰款。
深圳證監局依法對證券從業人員謝敏違法買賣股票案作出行政處罰,責令謝敏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約13.6萬元,并處以30萬元罰款。
安徽證監局依法對證券從業人員獨軼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借用他人賬戶從事股票交易案作出行政處罰,對獨軼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獨軼借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行為處以6萬元罰款。
上述案件中的私募基金“老鼠倉”案,系深圳市凡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曉東、投資經理楊威、交易員李儒柏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并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證監會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實施行政處罰。
近年來,隨著私募基金行業快速發展,私募“老鼠倉”案件數量逐步上升。私募基金“老鼠倉”行為違反了基金管理人的信義義務,且與公募基金相比隱蔽性更強,如何有效打擊、遏制該類違法行為,是證監會執法關注的重點。
常德鵬表示,證監會將繼續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原則,無論公募基金還是私募基金的“老鼠倉”違法行為,一律按照上述規定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