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2日電(記者劉玉龍、劉慧)中國證監會12日正式發布《上海與倫敦證券市場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證監會通報稱,根據市場相關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對滬倫通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作了相應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存托憑證(GDR)后的限制兌回期、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CDR)后實施配股等。
正式發布的監管規定明確了滬倫通CDR發行審核制度、CDR跨境轉換制度安排、CDR持續監管要求、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GDR的監管安排,并強化監管執法,明確相關市場參與主體的法律責任。
證監會表示,將會同有關方面繼續做好滬倫通相關準備工作,堅定不移推進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結算也將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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