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姜楠
1月17日,滬深交所分別發布修訂后的《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將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時間延長至每個交易日的15:30。將于1月21日起實施。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上交所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開展以來,為市場機構提供了高效的流動性管理平臺。此次回購交易時間延長有關安排的實施,是上交所回應市場關切的重要舉措,也對推動交易所債券市場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有利于擴大和穩定回購資金供給,有利于提升市場機構資金管理效能,有利于平抑回購利率大幅波動。
談及延長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時間的具體安排,上述負責人介紹,此次交易機制調整僅針對交易時間,將質押式回購交易的收盤時間由原來的下午15:00分鐘延長至下午15:30,其他包括委托、申報、競價原則和行情發布等在內的制度安排均與原來保持一致,新增交易時間也不會對交易連續性產生影響,投資者可仍然按照原有交易習慣或模式參與回購交易。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保持現有交易、結算機制不變的基礎上,延長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時間將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更多的資金融通撮合機會,提升投資者參與回購市場的積極性,穩定交易所債券回購市場資金供給。對于正回購方,質押券出入庫時間延長至15:30,將有利于質押券使用效率的相對提升;對于個人投資者,在現券競價交易閉市后參與隔夜逆回購,不影響其參與下一個交易日的股票等現券交易。
據記者了解,近年來,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深交所協同各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發布回購業務風險控制指引、建立回購數據報送制度、實時發布回購加權平均利率及修改回購計息方式等,促進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穩健運行。下一步,深交所將加強市場培訓和投資者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市場參與者對交易所債券回購市場的認知與參與度,并督促各證券公司等市場參與人做好延長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時間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確保債券回購業務平穩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