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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滬深交易所發布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管理試點辦法

          2019-01-18 23:20  來源:證券日報 姜楠

              ■本報記者 姜楠

              根據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1月18日上交所與深交所分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管理試點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管理試點辦法》。推出信用保護工具是對交易所信用風險分擔機制的積極探索,提供了信用風險的有效管理工具,有利于優化信用債市場風險定價機制,促進公司債發行、服務實體經濟。

              具體來看,上交所《試點辦法》及其配套規則從參與者管理、信用保護合約和憑證業務流程、信用事件后處理機制、信息披露、風險控制以及自律管理等方面明確了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的主要內容,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明確產品類型,交易所信用保護工具包括信用保護合約和信用保護憑證兩大類;二是實行參與者分層管理;三是明確試點初期受保護債務范圍;四是規范信用保護合約和憑證業務流程;五是建立信用保護工具信息披露制度和集中監測機制;六是明確信用事件后的結算安排。

              而深交所《試點辦法》的制定充分結合前期深交所信用保護工具業務試點經驗,明確了信用保護工具總體業務框架、參與者要求、業務開展模式、交易結算方式、信息披露以及風險防控安排等內容。

              據了解,去年以來,深交所積極推進信用保護工具業務試點,支持民營企業穩健發展。截至目前,深交所信用保護工具業務試點框架下已達成交易15筆,涉及名義本金共計1.7億元,并已成功推出深交所市場首只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試點均采用信用保護合約(以下簡稱合約)形式,參考實體均為民營企業,包括蘇寧電器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團有限公司和廣州智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合約與參考實體公司債券同步發行,有效提升了投資者認購積極性,降低了發行人融資成本。

              此前,滬深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期貨業協會聯合發布《中國證券期貨市場衍生品交易主協議(信用保護合約專用版)》,并組織了部分機構針對民營企業開展信用保護工具業務試點,促進民企債券發行,取得積極效果。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將盡快推出信用保護工具配套規則,加快市場參與者培育,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推動信用保護工具業務常態化發展,穩步擴大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覆蓋范圍。而上交所方面,也將舉辦信用保護工具業務培訓,指導各類市場主體更好地參與信用保護工具業務,推動交易所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穩健發展,進一步提升交易所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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