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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侯捷寧
2月21日,《證券日報》記者從中國證監會獲悉,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與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近日聯合發布公告,允許符合條件的試點商業銀行和具備投資管理能力的保險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參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交易。第一批試點機構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
公告明確,商業銀行、保險機構應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同時,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商業銀行、保險機構,應建立完善的全面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及業務處理系統,具備專業的管理團隊和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防范和控制交易風險。
分析人士認為,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可滿足其風險管理需求,豐富投資產品類型,提升債券資產管理水平。同時,也有助于豐富市場投資者結構,促進國債期貨市場平穩有序發展。
公告要求,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發揮跨部委協調機制作用,加強監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分批推進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參與國債期貨市場,促進國債期貨市場健康發展。
(編輯 喬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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