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28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指引》(簡稱《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交所表示,近年來,隨著各項市場改革措施的落地和深化,對防范和打擊內幕交易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上交所本次制定《指引》,是在前期監管成效的基礎上,適應近年內幕交易防控情勢和市場變化,根據新證券法相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行為。
首先,《指引》落實分階段披露理念,與停復牌等制度實現有效銜接?!吨敢吩阢暯油团浦贫雀母镆蟮耐瑫r進一步強化內幕交易的防控,主要是明確了上市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回購股份、高送轉、要約收購、發行證券等事項的,應當及時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信息;在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發生重大變化或披露重要要素的,也應補充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同時,規定上市公司在發生其他可能對股價有重大影響事項的,上交所可要求公司按《指引》規定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
其次,《指引》完善了內幕信息知情人報送相關要求,細化實務操作安排。依據新證券法、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等相關要求,結合監管實踐,明確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高送轉、回購股份等七類情形,應報送內幕知情人名單;披露其他可能對股價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上交所也可要求公司報送。
再次,是進一步規范報送行為,提高報送信息質量。為了提高內幕信息知情人等信息報送的質量,根據證監會相關規定,《指引》更加突出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的責任,明確了上市公司董事會是內幕信息報送的第一責任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積極督促、協助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依法履行信息報送義務。同時,《指引》也明確了對未按要求和規定報送的相關懲戒措施。
《指引》規定了內幕信息的責任人及相關懲戒機制。上市公司董事會是保證所填報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以及報送及時的第一責任主體,公司董事長是主要責任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督促、協助公司及其他義務主體嚴格按照《指引》要求完成報送工作。在懲戒機制方面,《指引》明確了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未按要求及時報送,報送信息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和重大錯誤,以及相關主體拒不配合上市公司報送等行為,上交所將視情節和后果嚴重程度,對相關責任主體采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措施。
上交所強調,將按照《指引》要求,指導上市公司及相關方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等信息,加強內幕交易核查力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對未按要求報送,或者故意瞞報、漏報的,將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追究責任。同時,在疫情防控期間,上交所也將繼續保持對內幕交易的高壓打擊力度,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凈化市場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