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有哪些限售安排?
一是對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提出限售要求。為防止發行人進入精選層后大股東集中拋售套利,引發二級市場異常波動,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要求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親屬以及本次發行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東或雖未直接持有但可實際支配10%以上股份表決權的相關主體持有或控制的股票,自在精選層掛牌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代為管理。
二是對本次發行新增股東中的戰略投資者提出限售要求。為降低集中拋售風險,提升戰略配售參與積極性,促進發行成功,參考境內外成熟市場對不同主體所持發行前股份設置差異化鎖定期的相關安排,對戰投所持股份設置差異化限售安排,對發行人高管、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取得的股票限售12個月,對其他投資者參與戰略配售取得的股票限售6個月。
公開發行有哪些定價方式?
允許自主選擇三種定價方式。新三板市場公司較為多元,在發展階段、經營規模、股本規模、融資需求等方面呈現明顯差異,為提高發行效率、實現市場化定價,新三板市場公開發行允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根據發行人基本情況和市場環境等,合理選擇直接定價、競價或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滿足中小企業的差異化需求。
采用詢價方式的,應當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符合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條件并已開通全國股轉系統精選層交易權限的網下投資者可以參與詢價。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自主協商設置網下投資者的具體條件,并預先披露。
采用直接定價方式的,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應當結合發行人所屬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審慎確定發行價格,并在招股文件和發行公告中披露。
采用競價方式的,已經開通新三板精選層交易權限的合格投資者均可參與競價申購,發行人與主承銷商的關聯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