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昨日舉行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劉貴祥表示,最高法準備與證監會聯合開發一個證券糾紛解決的信息化工作平臺,爭取實現從證券糾紛的立案、審理一直到賠償款項的執行,都能夠在線上操作。
劉貴祥表示,證券市場的穩定、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是人民群眾和廣大投資者十分關注的一個問題。我國目前的證券市場有1.5億多名投資者,證券市場與人民群眾的聯系越來越密切。如何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作用,打擊證券市場的違法犯罪,加大民事賠償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降低維權成本,減輕當事人的訴訟負擔,保障資本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既是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所必須,也是營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所必須。
劉貴祥指出,最高法在持續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的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制度。今年以來,杭州中院、南京中院陸續對一些證券糾紛案件采取了代表人訴訟制度。這些案件的審理進展十分順利,也提供了實踐經驗,有效降低了中小投資者維權成本,有助于快速解決糾紛。
劉貴祥表示,為了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最高法準備和證監會聯合開發一個證券糾紛解決的信息化工作平臺,爭取實現從證券糾紛的立案、審理一直到賠償款項的執行,都能夠在線上操作。比如,線上的訴訟文書送達、網上開庭、投資者賠償等,加上代表人訴訟制度,力爭形成具有中國特色、體現制度優勢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高效、便捷地保護投資者權益。
劉貴祥指出,這些年來,最高法在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一是制定相應的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統一證券糾紛的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50多個有關證券方面的司法解釋和政策性文件。二是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案件,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三是加強審判機構的建設,提升證券審判的專業化水平。上海設立了專門的金融法院,江蘇、浙江等地方法院都成立了專門的金融審判法庭,還有很多地方法院成立了專門的證券審判合議庭。四是加強政策引導,堅持把非訴訟的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為此,最高法先后和證監會發布了兩個合作推進建立證券糾紛非訴解決機制的文件,形成了制度化工作機制,在化解證券糾紛方面,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