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8月14日,為規范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起草了《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管理規定》(簡稱《管理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是指證券公司將承載證券服務功能的網絡頁面以“浮動窗口”等方式鏈接至第三方網絡平臺,后臺系統部署在證券公司端。該模式類似于“商業地產”,第三方網絡平臺負責提供網絡空間經營場所,相關頁面或者功能模塊及其承載的內容仍由證券公司自行管理和維護,客戶開戶和交易行為在證券公司實際控制下完成。
證監會表示,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有利于提高獲客能力和服務效率,但也顯現出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新風險:一是業務合規風險。相關主體可能借助為證券公司提供信息技術服務的機會,混淆業務活動和技術服務的邊界,違規開展證券業務。二是技術安全與數據安全風險。相關主體可能非法截留、獲取投資者開戶、交易等敏感數據,其負面行為、技術風險可能傳導至證券公司。三是對行業生態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相關主體可能利用優勢地位獲取不當利益,或者開展競爭性報價,影響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管理規定》共二十一條,主要明確了證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證券業務活動的責任邊界、行為規范、程序性要求、禁止性規定等事項。證監會表示,《管理規定》起草思路主要有三個:引導行業機構有序創新;厘清證券公司與第三方機構的合作邊界;建立適應互聯網特點的風險防范機制。
(編輯 張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