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日發布實施《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即日起,證券評級業務由行政許可改為備案管理,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強制評級也一并取消。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在昨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證監會修訂發布《管理辦法》,是為了貫徹落實修訂后的證券法,進一步規范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
《管理辦法》于2020年9月18日至10月17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高莉表示,征求意見過程中,社會各界對本次修訂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內容表示贊同,證監會對各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逐條認真研究,吸收采納了相關合理意見,對《管理辦法》作出了修改完善。
正式發布實施的《管理辦法》共七章四十九條。此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
根據修訂后的證券法規定,取消證券評級業務行政許可,改為備案管理;鼓勵優質機構開展證券評級業務;在相關規章取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強制評級,降低第三方評級依賴的基礎上,完善證券評級業務規則,規范評級執業行為;增加獨立性要求并專章規定;明確信息披露要求并專章規定;強化證券自律組織的自律管理職能;增加破壞市場秩序行為的禁止性規定;提高證券評級業務違法違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