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昌校宇
為適應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的總體改革要求,實現北交所與全國股轉系統創新層、基礎層一體發展和制度聯動,進一步促進證券公司提升執業質量,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發布《證券公司專業質量評價指標及計算方法》(以下簡稱《專業質量評價方法》)及《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負面行為清單》(以下簡稱《負面行為清單》),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發布的《專業質量評價方法》和《負面行為清單》是《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細則》(以下簡稱《評價細則》)的配套文件,規定了專業質量評價的指標體系和計算方法、負面行為清單構成等,與《評價細則》共同構成了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制度體系。在制定過程中,主要遵循四項原則:一是一體管理,對證券公司在北交所、全國股轉系統的不同業務進行分類列示、統籌評價。二是強化激勵,在專業質量評價上向推薦、保薦、發行等投行類源頭及增量業務傾斜,強化政策激勵方向。三是做好銜接,加強專業質量評價指標與證券公司新三板專項加分的對接,增強執業評價制度的權威性、導向性。四是壓實責任,統籌制定證券公司在北交所、全國股轉系統執業的負面行為清單,進一步增強證券公司合規執業意識。
本次發布的配套文件將證券公司在北交所、全國股轉系統開展的全部業務納入評價,指標設置和業務類型更加豐富全面,進一步明確了市場預期?!秾I質量評價方法》中納入評價的業務類型共8類,合計27項評價指標,涵蓋北交所保薦和發行并購兩類業務,全國股轉系統推薦掛牌、發行并購、持續督導和做市等四類業務,以及經紀和綜合業務,全面覆蓋細分業務品種和業務環節。按照專業質量業務類型與負面行為類別對應的原則,《負面行為清單》包括8類業務共72條負面行為,明確了證券公司在北交所、全國股轉系統執業的負面行為具體情形。
新三板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制度自2016年4月實施以來,在引導主辦券商增強規范執業意識、強化社會公眾監督、提高中介機構執業水平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了行業的高度認可。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表示,下一步,將結合市場改革發展實際,完善評價內容,不斷豐富評價指標和維度,健全負面行為管理類別,進一步增強評價體系的科學性,引導證券公司持續加強規范執業意識、提高服務中小企業能力。
(編輯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