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邢萌
2022年1月1日,證監會、財政部聯合發布《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承諾金辦法》)。
證監會表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證券法》要求,國務院制定公布了《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要求證監會會同財政部另行制定承諾金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據此,證監會會同財政部在2015年發布實施的《行政和解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和解金辦法》)的基礎上,聯合發布《承諾金辦法》。
據了解,《承諾金辦法》總體沿用了《和解金辦法》的制度框架,并結合上位法和實踐需要進行修改完善,主要變化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表述,將“和解金”相關表述調整為“承諾金”,并刪除了相關定義條款。二是根據實踐中出現的具體情況對承諾金的管理方式進行了完善。三是加強投資者保護,鼓勵當事人積極賠付投資者,為當事人自行賠付投資者預留了制度空間。
證監會表示,《承諾金辦法》的出臺,將有利于加強投資者保護,使受損投資者利益得到更好賠付,有利于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穩定市場秩序。
(編輯 張明富)